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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李昌奎判死缓案:少杀慎杀不是逃脱的借口

2011年07月18日 11: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昌奎案的改判在公众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不少网友拿李昌奎与药家鑫作比较,让死刑存废的话题再次置于风口浪尖之上。记者发现,此案引发网友热议,各大网站、论坛网民跟贴、留言近一万条,有网民认为,基于尊重生命这一基本的文明方向,死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大部分网民对废除死刑存有疑虑,认为死刑是社会正义与安全的防线,从历史传统和严峻现实都不允许废除死刑,废除死刑是社会走向文明的结果而非手段,我国当前国情决定了死刑应继续保留。

  网友观点1:

  中国有4千年死刑历史,公众对死刑的“迷信”根深蒂固

  新华网网民“镇守”说,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

  网友观点2:

  网民普遍担心废除死刑后重大恶性案件责任人得不到有效制裁

  央视网网民“圪垯密斯”:在中国,死刑还是遏制恶性犯罪的一道屏障。“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古老的法律基因,毕竟还暗自存活在中国人的血脉之中。废除死刑,最令人担心的还不是犯罪率上升的问题,而是那些有钱有势者,一旦有人妨碍到他们的利益,他们策划谋杀的冲动就会极端强烈,因为成本已经大为降低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废除死刑,就是毁掉了穷苦人最后一道追求公平的心理底线。

  网友观点3:

  受“乱世用重典”的思维影响,死刑被作为“社会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新华网网民“镇守”: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相关研究能充分证明,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但在治安状况不如人意时,民众往往更愿意相信重刑能够威慑阻遏犯罪的思想。台湾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就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在台湾,1996年至1997年间曾发生过数起重大刑事案件,让市民产生了普遍的被害恐惧;加上2000年后台湾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安,更加深了普通人面对风险的无力感与挫折感。这个时期,台湾废除死刑运动者对死囚人权的强调,反倒加重了公众对于司法改革并未给予被害人足够关注的不满情绪。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下,死刑则被迫成了所有问题的答案──即使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它并非一劳永逸,但死刑起码“象征性地给了社会一个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网友观点4:

  应该充分考虑到废除死刑后国民是否能承受得起必要的社会成本

  新浪网民“微博之维”:我在南非呆过,那里废除了死刑,而司法不公,结果枪杀案件更多、治安更加混乱。腾讯网民“陈永苗”说,云南高院试图摧毁正义感,并且把受害者当作牺牲品,当作“废死运动”的必要牺牲。法律首先要能够带给老百姓好处,人们才能相信它。如果法律不考虑能给老百姓多少东西,就急于索取民众的崇拜,这种法律是社会的枷锁,必被民众所唾弃。只有废死能促进正义的时候,或者与正义兼容的时候,废死才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网友观点5:

  废除死刑是社会走向文明的结果而非手段,我国当前国情决定了死刑应继续保留

  天涯社区网民“面冷心热”: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初级阶段的中国大陆,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我们的治安状况、我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仍未废除死刑的程度。废除酷刑、废除死刑,是社会走向文明的结果,而不应本末倒置,把它们当成了实现文明社会的条件。似乎废除了酷刑、死刑,中国就一步荣登“高度文明社会”,就实现了与国际主流社会完全接轨。如果我们现在就废除死刑,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为一个有大问题的社会,抹上一层遮羞的油彩而已。

  网友观点6:

  少杀、慎杀绝不是让罪大恶极者逃脱制裁的借口,应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废死的旗号而逃避司法公正

  新华网网民“潘西子”:现在提倡少杀、慎杀,这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的,体现了中国司法体系对生命的尊重,也是为了最大限度杜绝冤假错案,然而,决不能让少杀、慎杀给罪大恶极者留下逍遥法外的口子。网易网民“于德清”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既需要警惕嗜血的社会情绪,也需要反对罔顾现实只是政治正确地宣讲废死,当然,更应该坚决反对的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废死的旗号而逃避司法公正。(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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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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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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