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未衔接造成律师辩护受困
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不衔接,造成辩护律师深陷各种困扰甚至危难之中。比较常见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有调查表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意愿在下降,一些地方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不仅数量不足1/3,而且辩护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的情况也非个别。
“现实中,双方各持己见。律师要求按律师法行使权利,但侦查机关却搬出刑事诉讼法来‘说事’。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但并没有规定有关部门不执行怎么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法研究会秘书长刘克滥律师说。
刘克滥也承认,尽管为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相关部门作了一些努力,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律师会见难依然存在,律师调查取证仍旧困难重重,律师阅卷权也不能完全实现,而且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律师法在实践中被未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架空了。”
不少律师反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常会被侦查机关以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而阻止。只要侦查机关不同意,律师就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据了解,目前,侦查机关阻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基本分为五种:“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不能会见”、“办案人员出差,得等他回来”、“太忙,没时间安排”、“马上就移送审查起诉,不安排会见了”、“已经会见两次了,不再安排会见”。
今年春节刚过,刘克滥就遭遇过一次典型的会见难。当时,需要到某看守所会见一名因涉嫌非法经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律师法规定,代理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克滥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会见的格式文书及律师证复印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回去等通知吧!”之后他每天打电话,或直接到侦查机关找办案人询问会见时间,往返五次均无结果。
这样的遭遇,在很多刑事辩护律师身上都发生过。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这几天很忙,不是忙案件,而是忙着帮上海一名律师协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事宜。这名上海律师在南京某区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很长时间了,连犯罪嫌疑人都没见上。
“应该说,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公然不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区、县一级的公安和检察机关仍然会找出各种理由婉拒律师会见。”薛济民说得很坦诚。
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每每谈起律师“三难”问题,总是很气愤,“侦查机关经常以‘案卷没有整理完’为由,不让你看卷,即使让你看了,也是一些技术性的鉴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案件事实和讯问笔录都看不到,有的甚至只让看目录,不让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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