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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物时摔伤 超市称有“温馨提示”不愿担责

2011年09月01日 11:2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八旬老人超市购物,不想在上电梯时,购物车突然下滑,老人年迈力衰被扣在了车中。事故造成老人骨折,并认定为8级伤残。事发后,超市和老人在赔偿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经法院审判,虽然超市有温馨提示,却不能免责,老人获得了3.2万余元的赔偿。

  事发:一不小心被扣进了购物车

  2009年12月2日傍晚,年近八旬的李大爷,独自来到中街沃尔玛超市购物。“当时我推车上二楼想购买点生活用品,没想到车推到电梯上不知怎么的,竟滑了下来。我岁数大了,腿脚不是那么灵便,就摔倒了,车也扣在了我的身上,当时我就动不了了。”李大爷说。

  事发后,沃尔玛的服务员拨打120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老人的左腿骨折、膝盖和腰部都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老人为8级伤残。2010年3月,因超市和老人在赔偿数额上不能达成共识,老人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超市:有“温馨提示”,不应负责

  在法庭上,超市的负责人表示,超市已经在电梯扶手旁边设有“温馨提示”的指示牌。“我们超市已经给出了提示,警告顾客在上电梯时必须扶住购物车,而且我们还说明了老人上电梯必须得有人陪伴,所以说老人独自购物摔伤自己也应该负有责任。”另外,沃尔玛的负责人表示,其经营场所并没有安全隐患,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也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超市必须承担责任

  经过调查,李大爷老伴去世,子女未在身边,所以一直自己独自生活。法院认为,李大爷独自一人生活,需要自己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客观上并不具备有成年人陪同外出的条件。如果因此使超市免责,则加大了社会上此类独居老人生活的风险因素。李大爷受伤是因超市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与有无成年人陪同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通过对李大爷受伤经过的分析,法院认定超市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于超市未能够积极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防止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超市所控制的场所活动时遭受侵害,导致出现购物车下滑现象,致李大爷人身受到损害,超市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市法院于近日判决,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李大爷3.2万余元。

  律师:“温馨提示”不足以免责

  就此案,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表示,该超市虽然履行了警告义务,张贴了相应的警示标志,但由于超市的购物车与自动扶梯的结合,存在较隐蔽的危险和不可预见的瑕疵。

  针对此类情形,超市负有危险控制义务,仅靠张贴警示标志并不足以防止此类潜在危险的发生。这就要求超市对其经营设施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派专人在自动扶梯下口处协助。(见习记者 仇家奇 实习生 赵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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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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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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