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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夕阳恋十五年未领证 老伴去世房产引官司

2011年09月09日 09:5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一套房产,李奶奶和继女几上公堂,互相状告。老人认为自己有房产一半的产权,而继女并不认同,并于去年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近日,盘龙法院下发一审判决,要求继女补偿李奶奶5万元。

  老伴去世,一套房屋惹出官司

  李奶奶今年62岁,1994年,离异的她在同事的介绍下认识了温大爷,当时,温大爷比她大11岁,丧偶,有一个上中学的女儿。随后,李奶奶和温大爷开始处起了对象,并一起走过了15年的时光,但并没有领结婚证。1998年,温大爷用前妻的工龄,购买了一套40余平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温大爷的名字。

  李奶奶说,他们二老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一直安安稳稳地在一起过日子,二人退休以后,还到国内外多个城市旅游过。

  但2009年8月,温大爷的去世打破了家庭的宁静。2010年9月,继女温女士将温大爷的这套房产过户在自己名下。而对此,李奶奶非常不满,她认为自己和温大爷共同生活、互相扶持了15年,自己应该有一半的房产,于是她自己重新更换涉案房屋的房门钥匙。

  去年11月,温女士将李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李奶奶搬出涉案房屋。

  判决:老人可以分遗产,继女补偿5万元

  得知自己被告了,气愤的李奶奶在去年12月也一纸诉状将温女士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温大爷名下,但购房款却是自己和温大爷一起凑的,并且自己和温大爷共同生活了15年之久,期间互相帮扶,温大爷生病也是自己照顾,自己应当享有房屋的遗产继承权,其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是自己和温大爷的共同财产,自己享有一半的产权。

  而温女士则认为,房屋是父母生前共有财产,母亲1991年去世,房屋应是父亲生前个人财产;另外,其认为李奶奶并没有一直和温大爷居住,不算同居,没有继承权。

  经过审理,盘龙法院认为,李奶奶和温大爷双方都有住房,恋爱期间未共同居住,只是不时地共同生活,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李奶奶无证据证明其出资购买房屋,故法院不认为房屋是温大爷和李奶奶的共同财产。

  但从李奶奶提供的照片、旅游合同、医院的缴费收据等材料中可以看出,在二人相处的15年里,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扶持,精神上相互慰藉,共同度过了晚年时光。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奶奶虽未和温大爷领结婚证,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相互照顾帮扶,可以分给适当遗产。但由于温女士已经依法继承了该房屋,故法院一审判决温女士应该依照房屋的实际价格补偿李奶奶人民币5万元。(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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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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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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