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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成舆论焦点 网友称未成年驾车隐患巨大

2011年09月09日 14: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双江之子成舆论焦点网友称未成年驾车隐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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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无照驾驶 潜在隐患极大

  孩子驾车闯祸 能否负刑责

  年仅15岁、无照驾驶、无牌改装宝马车、殴打他人……李双江之子一夜之间成为舆论焦点。论坛和微博都已有网民提出,如此年龄如此驾车,即使并未寻衅滋事,仅凭他驾车上路行驶,对社会造成的隐患也已经相当巨大。部分法律界人士建议,鉴于未成年人无照驾车有增长趋势,《刑法》、《道交法》也应相应修改,对无照驾车造成重大死伤的14至16岁未成年人,也应追究一定的刑事责任,以增加法律的威慑力。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无照驾驶,也不会受到拘留处罚,只能进行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照驾驶应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是,2006年公安部第88号令140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如果是初犯,同样“不送达执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张青松说,在这个年龄段,如果酿成交通事故并造成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或者因聚众飙车等原因造成重大死伤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他们同样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需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个年龄段,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8项罪名,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之外,孩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将车辆交给明显因年龄不够而没有驾照的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这样的惩处显然力度有限。

  中州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唯一可对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的,只有《刑法》第17条“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由于规定相当宽泛,在未成年人和他们家长的心中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力。

  “现在孩子身体的成长发育普遍提前,加上汽车越来越普及,他们接触汽车驾驶甚至无照驾驶的可能大了很多。而他们往往身体粗壮但精神上并没长大,法律意识薄弱。家长也因为孩子小,忽视法制方面的教育,由此,这个‘初生牛犊’阶层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隐患就越来越大。”于德华律师说。

  记者采访到的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孩子成长发育速度出现变化、汽车大量普及的背景下,《刑法》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道交法》驾照管理等诸多内容上可以探讨修订的可能。如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中增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极大程度上提高赔偿责任,增加其监护人的“惩罚性赔偿”内容等等。

  记者了解到,在美国多数州、加拿大、日本等地,获取驾照的最低年龄是16岁,英国17岁。而中国则为18岁。但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获得一辆车并学会开车并非难事。他们不经过正规培训就上路行驶,所造成的危险远大于正规驾驶员。有法律界人士建议,考虑到当前未成年人的身体、家庭财富等条件的变化,调整中国驾照获取时间,如提前到16岁,让这些孩子早日接受正规驾驶培训,并由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也许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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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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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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