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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吃饭要歌手“出血” 遭拒后将对方打成骨折

2011年09月13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安吃饭要歌手“出血”

  遭拒后把对方打成骨折 获刑8个月

  餐厅保安魏某等人在就餐时无故要求他人买单,遭到拒绝后竟然将对方殴打成骨折。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刘某及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4月5日5时许,魏某、刘某在东直门内大街一餐厅就餐时,无故要求毛某结餐费,遭到毛某拒绝后,魏某殴打毛某,刘某、李某也一同对毛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毛某腰椎体骨折,为轻伤。

  27岁的甘肃籍男青年魏某在案发餐厅当保安,与他同龄的北京男子刘某因为经常在这家餐厅给客人唱歌,所以和魏某相熟。4月5日凌晨,魏某、刘某以及另一餐厅保安李某等人在餐厅内吃饭喝酒。席间有人提议叫歌手毛某也过来吃饭,得到众人响应,因为近来毛某收入较多,魏某等人想让毛某出点钱。但毛某赶到后拒绝出钱结账。

  “都是喝多了,因为毛某刚挣了八百多元,我想让他出血。”魏某在庭上说,“后来毛某骂我,拿吉他要打我。”恼羞成怒的魏某随即动手殴打毛某,刘某、李某随后也参与了殴打。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打毛某,就打了他3拳。”刘某在庭上说。李某也说自己喝酒过多,才上前把毛某摔倒在地。3人合伙拳打脚踢,毛某很快便无招架之力。 毛某被送到医院后,刘某给了魏某100元让其结账,第二天魏某把这顿仅130多元的饭钱结了账。案发后刘某等对毛某做出了赔偿。

  法官最后宣判,魏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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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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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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