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晓娟从商务公司辞职后,一直在找工作。她在人才网站浏览时,发现渝中区某美容公司正在招聘美容美体师。她的条件符合,公司待遇也还可以,于是投了简历。
出人意料的是,这份本来令她还算满意的工作却因为三位合伙人的“扯皮”,让她上岗不到半年就失业了。
五个月工资成泡影
面试成功后,小娟正式到这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第三个月底发放第一月的工资,晓娟没在意。通过五个多月的努力,她终于积累了一些固定客户。但是,去年国庆节前,门店经理突然告诉她:不用再做了,公司要关门了。晓娟想要回拖欠的工资,经理说,不要想了,老板之间都还没扯清。
无奈之下,晓娟只得同意。
合伙容易散伙困难
原来,这家美容公司由三位合伙人邓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成立于2009年12月。公司成立时,《合伙协议》中写着,公司运作和管理由三人共同参与执行,这为公司“散伙”埋下了隐患。
去年8月,在公司是否引进一批美容产品时,三人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没协调成一致。随后邓某向另两人提出“散伙”的想法。
可是,入伙容易,散伙却有些困难。大家都想要分资产,不想负担债务。美容公司的生意是做不下去了,只好关门,晓娟为此也再次失业。
双方协商不成,邓某将曾经的两位合作伙伴告到了渝中区法院,要求分割出资的财产。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作协议》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对三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现王某和李某违反协议规定,未将当时约定好应当支付给邓某垫付的费用8万元,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李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给邓某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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