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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两岁女儿随继父姓 前夫以拒付抚养费抗议

2011年09月22日 13: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家住沧浪区的王某感觉很无助,前妻刘某要给孩子王欣(化名)改姓,而父母以王欣是王家的独苗为由坚决反对,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本和父母一起居住的王某被赶出了家门,经朋友指点,王某一大早就来到沧浪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咨询。

  原来2008年初,王某和刘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就“奉子成婚”。婚后柴米油盐的日子一长,双方娇惯习性都暴露了出来,常常为谁洗衣、谁做饭等琐碎事而发生争执。王某的父母对刘某很是不满,在父母的极力怂恿下,疲惫不堪的王某于2010年提出了离婚,考虑到2岁的女儿王欣跟随刘某生活,王某将两人唯一的房产给了刘某,自己搬到父母家居住,同时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今年3月份,刘某准备再婚,提出要给孩子改姓,理由是跟随继父姓,可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这遭到了王某父母的强烈反对,双方战端再起。王某父母勒令王某停止支付抚养费,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达成所愿,刘某带着亲属们多次找到王某单位领导,王某被迫辞职,躲在家里整日与烟酒相伴。没有了家庭,没有了工作,已近而立之年的王某在诉说自己的经历时泣不成声。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待王某平静后,向其指出,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王某拒绝女儿改姓,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以改姓拒绝支付抚养费是错误的。离婚后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一方隐瞒事实进行变更,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原姓氏。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提醒80后的小夫妻们,感情是长久的且伴随一生,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有关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会接踵而至。当面对逝去的爱情和家庭时,还是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心态,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以闹取胜”能赢一时,也能毁了一生。事事为子女操劳的父母们,也应给子女足够大的空间,不要去过多干涉80后的婚姻,越勒越紧的爱会让人窒息,空间和自由才有助于建立和睦的家庭。

  张莉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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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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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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