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2日电(赵静 通讯员 李贵平)四川一男子蒯某在山西与女子苏某同居,2009年苏某怀孕后,蒯某以无能力抚养孩子为由将孩子卖掉。记者22日从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判处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经查,2009年,女青年苏某与蒯某同居后怀孕,蒯某以无能力抚养孩子为由,威胁苏某联系买家将快要出生的孩子卖掉。在蒯某的威逼下,苏某让其老乡宿某帮助联系。2010年6月20日,苏某在怀仁县人民医院生下一男孩,同日下午,宿某联系好了一名家住王坪的女人,双方经讨价还价,该女人同意以24460元将孩子抱走,并在怀仁县人民医院病房内将钱交给蒯某。
怀仁法院对本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蒯某目无法纪,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与他人同居所生的男婴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判处。公扩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我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蒯某所提其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解及其辩护意见,因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产不符,且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我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判处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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