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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保安监守自盗 偷走车内万元现金获刑3年

2011年10月13日 14:50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不是故意的,当时我看到他的车门没关,第一念头是担心顾客的贵重物品丢失,我想替他保管,可能是一时糊涂才……”从事保安工作7年的王文芳,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他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父亲眼里他是乖孩子

  在天心区法院的庭审现场,记者见到了王文芳年迈的父亲和哥哥。当听到法官说到儿子在巡逻期间将停车场顾客车内的钱偷走时,王文芳的父亲情绪激动地告诉一旁的记者:“我孩子不会这样的,他从小就很乖,不会干这样的事情。”

  据警方调查显示,2011年6月6日凌晨4时许,王文芳在长沙市天心区摩天一号大厦地下车库作值班保安巡逻时,发现停放在此的奔驰车门未锁,遂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车副驾驶前面抽屉内的人民币10000元盗走。

  法庭现场,面对公诉人的举证,王文芳辩解说,当时看到车门没锁,便去查看车内情况,当发现副驾驶抽屉内用白纸条捆好的一叠钱时,他的第一想法是要将它收好以免丢失。“我从事保安工作有六七年了,我真的不是有心的……”旁听席上,王文芳的父亲和哥哥也都认为其本质并不坏,以前从来没有这样过。

  监守自盗被判三年

  法庭审理中,检控方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文芳不仅在6日凌晨4时许将钱盗走,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他随后还来到大厦监控室内将该处的监控摄像头位置移动。

  天心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王文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文芳无前科,且被盗现金已追回,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在村委会愿意进行社区矫正的情况,对被告人王文芳可适用缓刑。最后,被告人王文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姝 易李 实习生 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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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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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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