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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反歧视比增产假重要

2011年11月22日 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给妇女增加8天产假,从过去的90天产假时间增加到98天,延长的时间虽然不多,但其中体现出的国家对生育权的尊重意识,以及对妇女休息权的保障思想,无疑是值得浓墨重书的。但笔者认为,除了对女性产假方面予以福利性增加产假之外,与女性相关的诸多权益方面的关注和保障同样迫切,也就是说,产假延长8天只是“第一步”。

  我们在关注了城市女性的各类权益保障之时,是不是更应将目光关注一下农村?我国农村女性数量极为庞大,她们在生活水平上低于城市女性,劳动辛苦度上高于城市女性,但却难以享受到城市女性才能享受的各类城市福利。如近几年来广为人们热议的4700万留守妇女问题,她们不仅物质生活水平较低,还处于精神生活、家庭生活的“荒漠”地带。这些,是不是比增加“产假一周”更值得关注呢?

  那些没固定工作岗位的女性,其权益同样值得关注和保障。增加女性产假是体谅民生的体现,但上述“权益的提高”惠及的只会是有单位、有工作岗位的女性,那些个从事小生产经营的女性、从事小商小贩等流动性强的工作女性,不大可能有“老板”给她们放假。所以,是不是对于这类女性劳动权益、人身权益上的保护保障,尽快从纳入社会层面予以统一保障的方式来实现呢?我国香港地区对育龄妇女的保障极为到位,无论是否有工作,除明确法定假期之外,还会有极为充裕的、长达数年的“福利补贴”,每月补贴金额足够生育妇女不用从事任何劳动就可以轻轻松松“带孩子”。这个辐射更广大的深层次的妇女权益保障,或许更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那些未婚青年女性群体、已度过生育期的妇女的权益也应同等呵护。譬如:与劳动权益相关的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一些单位在招聘职工时明确打出的“不招女工”,以及个别企业明确要求女大学生签订一个“5年不许结婚”的保证书。诸如此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格格不入的“歧视”现象,也同样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并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推进。(孙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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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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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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