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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200元雇人当父母骗婚敛财获刑

2012年01月09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婚托李梅被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从2010年8月起,李梅通过婚介所认识高强等16名男子,花200元雇人当父母,与之见面,以“父母看病缺钱”为由诈骗共计43480元。

  “我都不想结婚了。”提起自己遭遇婚托诈骗的事情,高强说自己的心凉透了。

  2010年9月初,来乌市打工多年的高强在报纸上看到一条征婚广告:“某女,38岁,有6岁女儿,经商、有房,想找一个外来打工者,能吃苦耐劳。”第二天,高强来到该婚介所,交了300元报名费后,见到了李梅。

  几天后,高强打电话约李梅吃饭,席间,李梅说父亲有病要去买药,但是钱没带够,高强给了她300元。又过了几天,李梅约高强吃饭。席间,李梅称母亲住院,向高强要了600元买补品。高强表示想去看看她母亲,但李梅却拒绝了。

  第二天,李梅给高强打电话说:“我现在陪我妈在医院看病呢,你过来吧。”高强到医院时,李梅和她的父母正坐在医院大厅的座位上等他。他不知,李梅的父母是她临时在医院花200元雇来的。

  高强请李梅和她父母一起吃饭,其间,李梅说:“我妈刚看病时,医生给开了2000多块钱的药,我们只带了1000块钱。”见高强准备从上衣口袋掏钱,李梅又说:“天眼看冷了,我还想给女儿买件外衣。”高某当即数了1500元塞到李梅手里。

  此后,高强和李梅时常约会,高强以为李梅就是他后半生的伴侣,没想到今年3月以后,高强联系李梅,电话却成了空号。直到有人报了警,李梅被抓获,高强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庭审中,45岁的李梅对自己以谈恋爱为名进行诈骗的16起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她还承认,为了不被“分手对象”轻易找到,自己办了两张假身份证。

  李梅是乌市人,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因父母都是退休工人,两个哥哥残疾,李梅和妹妹担起了养家的重担。法庭上,李梅多次忏悔说:“我不是合格的妈妈,我对不起家人。”

  她说自己是2010年1月在一家保险公司当业务员时,认识了乌市某婚介所的职员雪儿,才走上了婚托之路。

  李梅第一个诈骗对象是一名叫李奇的男子。2010年8月,两人在一家餐厅见面,李梅收了李奇350元中介费,没有开收据,也没有将钱上交公司。后来,李梅和李奇又见面时,李梅称要买衣服,李奇花800元给李梅买了一件大衣。当时,李梅觉得有点内疚,便回赠了李奇一条皮带。此后两人再未见面。

  见当婚托这么好赚钱,李梅开始以此为生,她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和不同的男人约会并设法骗对方钱。她说,“起初骗他们,我还有点愧疚,后来也就无所谓了……”

  李梅诈骗时,一般是先和男方见面,吃饭时再让男方买东西,接触几次后,让男方见自己的“父母”,并出“见面礼”,等和男方熟悉后,谎称在医院照顾亲人,让男方表达“心意”。

  2011年3月,李梅落网。办案法官认为,由于李梅认罪态度较好,退赔全部赃款,考虑到她女儿在上学,还要照顾两个残疾哥哥等因素,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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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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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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