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内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根据《预案》,山西省设立了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山西省还将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在山西省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将启动一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其中,启动一级响应,事故将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部署并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二级响应则由省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根据规定,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对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省煤炭管理部门。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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