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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袭警案续:停牌期加至3年 罚款5000元不变

2011年01月12日 0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快将出狱的Amina(左),11日由囚车押送到庭应讯,在车上依旧俯身掩面。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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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名媛、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掴警一案,香港律政司就她拒绝提供呼气样本一罪直接向上诉庭要求加刑,虽然律政司要求判处被告实时监禁,但法官要求提交相关案例时,副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却未能交出,上诉庭最后只将Amina停牌期由1年加至3年,罚款5000元港元维持不变,也毋须监禁;法官又批评律政司未能协助法庭。

  律政司昨日由下任刑事检控专员大热门薛伟成代表出庭。他表示,Amina拒绝提供呼气样本涉及多个加刑因素,属“最严重的案件”。他解释,答辩人驾驶私家车逆线行驶与旅游巴相撞,被到场警员发现满身酒气,警员有解释及要求答辩人按指示接受测试,但Amina执意离开现场,更出手袭警。她最终未有提供呼气样本,令控方未能检控醉酒驾驶。

  他说,裁判官阮伟明在原审及复核聆讯都指意外中无人受伤,答辩人又属初犯,于是按一般惯例判停牌1年,罚款5000元。薛伟成指阮官的裁断出错,刑罚过轻,要求改判监禁及延长停牌令。上诉庭法官要求他呈交过去因拒绝提供呼气样本而被判监的案例,薛伟成却未能呈上,署理高院首席法官邓国桢认为控方未能协助法庭。

  虽然控方未能将案例呈交上诉庭参考,但记者昨日邀请私人执业大律师做简单的判例研究,不消半小时就找出上诉庭曾于2004年在“律政司控林汉荣”一案,判该案被告需要为拒绝提供呼气样本而要坐监1个月,而该案其中一名法官昨日也有份审议Amina案的上诉。

  薛伟成解释,“林汉荣案”为区域法院案件,与本身于裁判法院审理的Amina案不同,前者循公诉程序处理,后者则为简易治罪程序。他说,过去裁判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多只判停牌而不判监禁,未见有适当案例呈予上诉庭考虑。律政司官员解释,昨日律政司的目标是要求上诉庭就同类罪行发出判刑指引,希望上诉庭能够作出具权威性的判例让裁判法院往后跟随,并非要求上诉庭按过去的判例量刑。

  除了拒绝提供呼气样本一罪,律政司原本也就袭警罪要求上诉庭加刑,不过,由于Amina早前已因违反感化令而被重新判囚6星期,薛伟成指律政司同意刑罚适合,故放弃就该控罪复核刑期。听罢与讼双方陈辞后,上诉庭最终接纳律政司复核,延长1年停牌令至3年,但不改动其它刑罚,稍后会颁下详细理由。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要待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辞,在未有机会详细考虑判辞理据前,不宜评论该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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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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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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