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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评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是为“一国两制”量身打造的典范性立法

港媒评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是为“一国两制”量身打造的典范性立法

2020年06月23日 1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6月23日电 多间香港媒体继续关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多间港媒于23日发表社评探讨草案不同细节,认为草案已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是为“一国两制”量身打造的典范性立法。

  香港《商报》当日两篇评论,分别题为《国安法草案可释疑虑》和《“一国两制”的典范立法》。

  《“一国两制”的典范立法》一文认为,草案从原则到框架具有显著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进步性。破除了既往关于“一国两制”的多重法理迷思和扭曲性实践,澄清了“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与全面管治权的逻辑架构。草案是为“一国两制”量身打造的典范性立法。

  《国安法草案可释疑虑》一文则由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所撰写,文章提到近日有激进反对派组织和学生团体就反对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举行所谓“罢工罢课公投”,全日人流稀疏,可见此类损港行径尽失人心,大势已去。相反,草案的公布却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和支持。李秀恒相信,草案最大程度地兼顾了香港普通法的特点,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人权,平衡了社会的期望。

  草案列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当日的《文汇报》社评关注该条文。文章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规定,任命法官是行政长官的职权,由行政长官委任法官专门处理某类案件、展开重大调查早有先例,行之有效。鉴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特殊性,指定熟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法官专责审理,完全合法合情合理,不仅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保障审理更专业公正。

  文章还认为,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专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正正体现中央信任香港、尊重香港司法独立,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的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有关法例有效实施。

  《大公报》社评以《维护国家安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权》为题,强调维护国安与保障人权非但不矛盾、不冲突,反而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只有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人权才能得到最坚实的保障。

  文章提到,草案说明强调的保障人权原则,在两个方面得到了体现。一是草案与国际公约精神相符;二是草案与国际通行法治原则一致,包括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一事不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权利等原则。文章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不是“洪水猛兽”,体现的是对香港现有法律制度的尊重,对人权最大程度的保障。

  而《星岛日报》的社论则聚焦国际社会对草案的反应及所谓制裁,认为一些反对草案的人,一直期望国际有强烈反应,齐手严厉制裁中国、打击香港,施压逼使此法“难产”。这些做法这都只是一厢情愿,现实上多数国家皆对此只讲关注,没提制裁,而最“杀气腾腾”的美国,亦只流于口头威吓,仍未亮出实招。文章相信,中央立法的决心,将更加坚定。(完)

【编辑:孔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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