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民建联12日公布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3%受访香港市民过去在本地消费时,曾经遇到商家误导、欺骗、高压、威胁、滋扰,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销,而蒙受金钱损失,当中有8%的人最大损失高达5万港元以上。
民建联在7月下旬成功访问了610名市民,发现高达65%的受访者认为在香港消费缺乏足够保障。该党指出,近年涉及电讯或收费电视服务、美容健身套票、旅游会籍等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个案屡见不鲜,而消费者投诉数字也一直处于高水平,显示香港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仍然有待加强。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2008年接获不良销售的投诉,录得破纪录的42000多宗。但民建联指出,根据他们的调查,损失金钱的受访者实际上只有11%向消委会作出投诉,显示消委会所录得的投诉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民建联认为,香港有需要建立全面性消费者保障制度,并从法律、组织和监督三方面提出十项改善的建议。包括将保障消费者的法例化零为整,归纳成《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收紧规管以打击品牌影射及误导;规定商品必须列明定价;设合约冷静期;赋予消委会执法权力,或设立消费者保障专员;以及加强执法机构的定期巡查及‘放蛇’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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