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产品违规经香港流入台湾 5万人中招涉数百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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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曼产品违规经香港流入台湾 5万人中招涉数百亿
2009年10月12日 1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先生(左)指出,由于在台湾投诉无门,只能寻求香港监管部门的协助。(图片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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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雷曼兄弟倒闭暴露银行的监管问题,更有跨境投资产品问题不断揭发。有台湾投资者表示,部分雷曼结构性产品违规经香港流入台湾,令5万人“中招”,涉款高达400亿新台币(折合约96亿港元)。

  台湾苦主表示,这款名为“连动债”的雷曼结构性投资产品,由香港银行及证券商,经当地分行或中介人引入台湾。但买卖合约订明,产品受香港法律约束,投资者在台湾投诉无门,即使获赔偿也仅能取回15%至20%本金,比香港迷债投资者争取到相当于60%本金的赔偿,台湾苦主“苦上加苦”,故赴港寻求协助。

  3名台湾雷曼投资者联同代表律师日前抵达香港,希望寻求证监会协助。代表律师邱彰指出,产品合约条文列明买卖受香港法律约束,台湾金融管理部门因此将责任推到港府身上,拒绝处理苦主的投诉。

  邱彰表示,虽然合约条文订明,产品不能在台湾地区销售,但当地银行利用条文灰色地带,以信托形式代投资者到港购入投资产品,再售给投资者。“雷曼产品百分百是由香港带到台湾,台湾并非亚洲金融中心,根本无能力包销复杂的结构性产品,香港监管部门最起码要给我们一个解释。”她希望香港监管机构能介入事件,调查清楚香港银行是否要负上责任。

  邱彰续称,雷曼倒闭后,台湾银行只愿为部分年老、学历水平低或情况特殊的个案提出和解,但赔偿额相等于本金的15%至20%,扣除手续费及利息后,投资者最终只能取回6%本金,远低于香港迷债投资者获得本金60%的赔偿。

  邱彰透露,5万名台湾苦主之中,仅2万人获和解,其余3万苦主完全不获银行赔偿。投资者只能赴港求助,冀香港证监会介入,令苦主掌握充分证据,向当地银行申索。

  已届68岁的台湾雷曼投资者张先生指出,他与家人去年购买价值14万美元的连动债,当地银行职员向他声称产品百分百保本,而且回报率高,加上他过去也有购买连动债的经验,遂买入产品。在雷曼倒闭后,他再查看买卖合约,方知自己购入的是雷曼结构性投资产品,认为银行销售手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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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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