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修例加强监管违章建筑 非法工程最高罚2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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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修例加强监管违章建筑 非法工程最高罚20万
2009年12月03日 1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澳门楼宇非法僭建泛滥,已成难以解决的历史问题。(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非法僭建天台屋、花笼与城市发展形成强烈对比。(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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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修改《都市建筑总章程》提出的咨询文本中,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工程及违章建筑监管与处罚,包括对阻碍执行或已封锁地点内继续施工将列作违令罪,业主未按要求清拆的僭建物,有可能被“钉契”或写入物业登记内,甚至断水断电勒令清拆。

  同时引入分级罚款机制,最高累积罚金可达20万元,但有鼓励措施,业主限期内自行清拆可豁免或减免罚款。

  在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布的《都市建筑总章程》咨询文本中,将社会关注非法工程的监管作为修订重点之一,有关单位除了修改现时《都巿建筑总章程》中已不合时宜的相关条文外,也建议新增多项有助特区政府执行取缔非法工程及僭建物的阻吓性条文,日后假如法例获得通过,特区政府在制止各类型非法工程时,无论在执行上或处罚方面都会比现时简单得多。

  文本并建议进一步简化通知程序,以双挂号邮件通知,即使信件被退回或未在收件回执上签名或标明日期,有关通知程序也会在挂号日后第3天视为完成,避免现时工程所有人或建筑商等以未收到挂号信为由,拖延通知程序执行而直接影响进一步行动。

  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长陈荣喜指出,由于非法工程属于无准照工程,对施工人员及公众安全尤其是周边住户构成一定的潜在危险,假如工程完成后更难于处理,有必要加强对不守法者的处罚。

  文本中提出多项改善建议,包括特区政府对非法工程发出禁止施工令后,假如现场未有实时停工,有关部门可以封锁现场,任何人士阻碍执行或在已封锁地点内继续施工,将会构成违令罪而须承担刑事后果。

  为了保障物业单位新买家利益及其知情权,避免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文本建议将非法工程事件加注在物业登记内。假如工程导致大厦塞渠漏水、影响楼宇结构安全或僭建物本身处于不安全情况时,经通知后仍不及时处理,现场单位将被禁止转让(即俗称“钉契”),有关部门甚至可以在不影响公众的情况下,视乎个案严重性,在预先通知后对施工现场断水、断电或停止输送石油气。

  为加强阻吓作用,条文中引入分级处罚机制和定额罚款的措施,建议提高罚款金额,每项罚款由3000元至10万元(澳门元)不等,每次各项罚款可以累加,总罚金最高达20万元。

  但新修订章程也加入鼓励措施,以减免罚款鼓励居民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如被通知人在清拆令发出1个月内清拆僭建物,即可全数豁免罚款;若在2个月内才清拆,只可减免50%罚款,3个月内清拆的非法工程,需要解释原因才可减少三分之一罚款,否则要按规定缴纳罚款。

  对未能按要求自行清拆的非法工程,可能由特区政府清拆时,物业主须向特区政府缴交罚款及清拆工程的费用及行政费用。假如物业主不合作致有关单位未能完成清拆,责任人必须为特区政府每一次的行动缴付行政费用及罚款,直至成功清拆或复原工程为止。

  陈荣喜指出,澳门非法僭建的天台屋数量之多,现时难于统计,最近一年更收到的各类非法工程个案达1500宗。他希望日后法例获得通过后,有更多新措施可以处理各类非法工程及天台屋等问题,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现时有关单位也会分先后缓急处理非法工程个案,包括对有安全问题及引起卫生问题、引起其它业主使用不便的个案会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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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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