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航处批准4间航空公司调高或维持燃油附加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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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民航处批准4间航空公司调高或维持燃油附加费
2009年12月17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民航处17日批准四间航空公司调高或维持客运燃油附加费。新收费有效期由明年1月1日到1月31日。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78元,长途航班最高为362元,加幅为4%,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

  航空公司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国际做法。民航处发言人说:“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维持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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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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