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荷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也可防止逃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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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荷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也可防止逃税
2010年03月23日 0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3月22日电 香港与荷兰22日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议适用于就收入而征收的税项,并旨在避免双重征税,以及防止逃税。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到访的荷兰财政大臣德亚赫(De Jager)签订这一协定。该协议将待荷兰及香港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

  德亚赫和陈家强均认为,该协议可促进荷兰与香港之间的相互投资,并加强两地经济合作。

  在该协议下,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将会降低。荷兰目前征收15%的股息收入预扣税。而按照该协议,若收款人属符合资格及持有派息公司最少10%资本股权的公司,或为银行及保险公司、公积金、派息公司的总公司及其它合资格实体,荷兰将予以豁免征收预扣税。在其它情况下,股息预扣税税率将降至10%。由于双方都没有就利息收入征收预扣税,因此在此协议下,利息收入不会在来源地被征税。另外,香港同意将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降至3%。

  德亚赫认为,这一协议标志着双边关系的一个里程碑,亦成为两地之间进一步增加相互投资的踏脚石。

  陈家强说,该协议可促进两地之间的相互投资以及科技、人才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交流,使双方的经济均有所裨益。

  港府介绍说,这也是香港首个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国际最新资料交换准则签定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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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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