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港澳签署互认适航证协议 减轻业界经济负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内地港澳签署互认适航证协议 减轻业界经济负担
2009年05月14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民航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签署《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国家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13、14日两天在澳门举行三地适航审定会议,13日还签署了《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

  三地民航局今后将在航空器租赁或注册转移方面相互接受各方的适航审定结果,从而减轻航空业界因重复的技术评估、试验或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并有助接收有关单位加快审定航空器的工作。

  以提升航空安全质量为最终目标,三地民航局自2007年开展商谈适航审定合作,均认为三地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标准和系统充分等效,具条件相互接受适航证达成合作,故同意制订及签署合作安排。

  《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适用于接收部门已颁发了型号批准的航空器。根据安排内容,接受有关单位对于另外两方管辖租赁或注册转移的航空器,最大程度承认另外两方颁发适航证所作的技术评估、确认、试验和检查,并给予相等效力,如接收部门自己所做一样。合作安排的签署不但促进三地在建立和保持各方的适航标准和审定系统的合作和支持,也进一步减轻业界和营运机构因重复的技术评估和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

  签署仪式在澳门民航局办事处举行,由国家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司长张红鹰、香港民航处长罗崇文及澳门民航局长陈颖雄代表三地签署文本。三方在这次适航审定会议商谈了合作安排实施程序的部分细节,待达成共识后,三地将根据条款实施合作安排。另外,三方今后会不定期检讨细节,按实施情况适当修订。

  为加强区域合作达至资源共享,三地民航局于1999年便商议在维修单位批准和监控的规章、标准、习惯做法、程序和系统等方面合作,并于2002及2004年分别签署航空器部件及航空器发动机的相互认可合作协议。三方于2006年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把原来签署的两个合作项目延伸至所有维修项目,即一方民航局发出的维修单位的批准,将同时获得另外两地民航局的认可。

  这次除签署《相互接受适航证合作安排》外,国家民用航空局和香港民航处也借会议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接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合作安排,接受对方根据自己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的规定,颁发予零部件批准人制造的非关键部件的合格审定。澳门并无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生产商,现阶段没有参与该合作项目。

【编辑:刘羡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