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最低工资或明年底实施 留宿佣工实习生豁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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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最低工资或明年底实施 留宿佣工实习生豁免
2009年06月24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履行行政长官去年10月《施政报告》中许下的承诺,在立法会下月休会前提交草案立法订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6月2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7月8日提交立法会。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形容引入这《条例草案》是“香港保障劳工权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劳工史上划时代的一项法例”。

  张建宗说:“我们明白工资及价格的灵活性对保持香港竞争力及抵御外围冲击能力的重要,但是保障弱势工人及促进社会和谐,也是同样重要的社会政策目标。特区政府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恰当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特区政府在草拟这条法例的过程中,全面和深入地征询持份者的意见,以确保法定最低工资制度既可行,又能就各方利益取得恰当的平衡。

  经过全面审慎地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及因素和各界意见后,《条例草案》建议豁免所有留宿家庭佣工,包括香港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

  张建宗说:“留宿家庭佣工独特的工作情况,即全日留守工作地点、随时候命工作,家务种类繁杂多样化,令雇主无法确定实际的工作时数及所须支付的工资。由于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是以时薪计算,这将引起很大的实际困难。”

  张建宗补充说:“此外,这些佣工的聘用条件一般较为优厚,除了工资以外,享有非留宿佣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现金权益,包括免费住宿,因在雇主的住所居住可节省交通开支等。外籍家庭佣工方面,他们享有免费膳食、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为提供进一步的保障,特区政府自70年代初开始也为外佣订明‘规定最低工资’,现时的水平为3580元。”他强调:“根据法律意见,有关的豁免有足够的法律理据支持。”

  《条例草案》也建议豁免参与由指定的教育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实习工作的学生,这些实习必须是属于有关课程的必修或选修部分,并为了符合全日制本地经评审课程所颁授的学术资格。

  《条例草案》涵盖残疾雇员,并同时为因残障以致生产能力受损的残疾人士,提供特别安排。残疾雇员有权根据《条例草案》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以助厘定他们应否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

  为了厘定恰当的最低工资水平,特区政府已手改善数据的搜集方法,并于本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进行数据搜集,这些统计数据和资料于2010年年初备妥后,将交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进行审慎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

  委员会务必采取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数据研究及分析,并广泛咨询持份者后,才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特区政府作出建议。

  张建宗说:“若一切顺利而又有足够时间让商界作出准备,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可望于2010年年底或2011年年初生效。法定最低工资的工作,我们定当小心谨慎行事。”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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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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