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娈童累犯被重判入狱6年半 法官怒斥"非人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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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娈童累犯被重判入狱6年半 法官怒斥"非人类"
2009年07月30日 14: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屡次性侵犯女童被判监、3年前已被法官形容为“极度危险人物”的30岁运输工人,出狱仅2个月再非礼一名12岁女童,受害人至今仍未走出阴霾。

  法官29日怒斥有娈童癖的被告四出“狩猎”女童侵犯、“邪恶至极”,简直“枉为人类”,以控罪最高判刑起点作量刑,重囚被告入狱6年半。

  被告张国业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名。暂委法官29日判刑,形容案件和被告本身都十分邪恶,案情极之严重,是法官加入司法机构以来遇上最邪恶的风化案件。被告本身为风化案惯犯,为一名危险的狩猎者,四出侵害年幼女童,行径非人类所为。

  法官大赞年轻的受害女童勇于举报,绝不姑息变态侵犯者,遇事后也机智过人,以假资料欺骗被告。法官惋惜受害女童至今仍留有阴影,常感到没安全感,事件对她可能留有永远创伤,影响她的日常社交甚至两性关系。

  至于被告的精神和心理报告反映,被告有娈童癖,对11至14岁女童,尤其是穿着校服者有强烈性冲动,而他不能抑压自己,为一名极度危险的性罪犯。

  法官同时指,由于案情十分严重,加上被告也有多次类同案底,认为按本案的严重性,可将案件带到高等法院处理,质疑安排在区域法院审理不够慎重,原因是被告倘若选择否认控罪,一经定罪,很可能判监超过区院最高的判罚7年,那么公义便未能彰显。

  为反映控罪严重性,法官强调必须判以相当重的刑期,以保障社会大众,尤其是广大女童的安全,遂采纳非礼控罪中,最高的判刑起点即10年作量刑准则,但被告认罪及免却受害女童出庭作供,获酌量减刑。法官希望被告在狱中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疗后,可以摒除邪恶本性。

  控方透露,被告有5次案底,已3度被判入狱。他于9年前持刀在苏屋村及李郑屋村挟持女童至梯间非礼被判感化2年。但他于2001年感化期间,再在苏屋村用刀逼一名11岁女童替他手淫,结果被判监2年。被告首度刑满出狱后,于2003年中再到苏屋村挟持女童到后楼梯非礼,被判监28个月。他再于2006年1月第2度刑满出狱后,转往葵盛西村非礼13岁女童,被判监4年半,出狱2个月后再犯下本案。被告2006年的非礼案件中,当时主审法官形容被告为“危险人物”及“家长的噩梦”。

  案情指,今年4月14日下午3时许,被告将12岁受害女童X带到深水埗一天台非礼,事后又威胁X将事件保密及给他姓名和电话号码,否则会杀死她,X告诉被告假名字和地址电话后离开。X回家后通知家人报警,警方透过大厦的闭路电视数据拘捕被告。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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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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