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屡犯抢劫强奸 法官斥罪大恶极或判囚终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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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男子屡犯抢劫强奸 法官斥罪大恶极或判囚终身
2009年08月12日 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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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曾犯下非礼、强奸及连环入屋抢劫共31次案底的累犯,出狱后去年再度犯案,3个月内先后在半夜潜入两单位抢劫并强奸两名女事主。

  累犯11日在高院认罪,法官形容被告罪大恶极,尤其强奸行为是女性的噩梦,但认为过往判刑看来对他没有作用,指他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将考虑运用酌情权判处终身监禁。

  现年48岁的被告陈利发,自18岁起犯事,之后30年人生中有超过三分之二时间在狱中度过。据辩方透露,被告独居于白田,2004年在福建结婚,妻子正申请单程证来香港。

  陈11日在高院承认严重爆窃及强奸共4项罪名,指他于去年3月22日在北角单位抢劫及强奸39岁事主。及后于去年6月27日在香港仔区一单位内,抢劫分别53岁及28岁的两婆媳,并将媳妇强奸。

  主审法官指出,翻看被告的犯罪纪录,发现他每次的犯案手法均是先潜入别人单位,再用刀指吓事主将其绑起,然后洗劫。法官读出被告过往案件,包括曾潜入港丽酒店内洗劫两女子,1993年洗劫一单位后非礼女事主,另同年打劫一间美容院时,因其中一名女职员企图逃走,被告发现后将她强奸。

  法官并透露,被告曾用借口诱骗4名6至11岁儿童带他返家,继而将儿童绑起,等候他们的父母回家以抢劫。

  法官形容被告罪大恶极,事件对两名事主有非常严重的影响,考虑到被告有重犯倾向,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认为法庭要作出适当处理,或需运用酌情权判处被告终身监禁,故先领取其精神科报告,押后至8月25日判刑。

  被告一方则强调,被告这次已真心感到后悔,明白及愿意接受阻吓刑罚;但认为法官不应在判刑时考虑其过往案件,被告并非危险人物。

  控方指去年3月22日凌晨,被告潜入北角4楼一单位,39岁事主其后回家,被被告捆绑及搜掠单位,并被强奸。

  3个月后的6月27日凌晨,被告撬开香港仔3楼一个单位的厨房的窗,用30厘米长的刀指吓在客厅的53岁事主,事主将钱包交给被告,希望被告会离开,但被告将她推入房间后将她蒙眼捆绑,并搜掠房间。事主向被告表示屋内只有她一人,但最后被告发现原来事主的媳妇正在邻房睡觉。被告打了53岁事主一顿后,走到媳妇房间抢劫及强奸。

  此时事主的儿子回家,发现大门被防盗链锁上,从门隙中看到只穿内裤的被告,感到可疑下将门踢开,被告即从厨房窗口逃走,儿子上前追截,被告循外面的棚架爬到天台后逃去;不过,被告逃走时遗下钱包及身份证,警方于同日早上在被告寓所将他拘捕,核对DNA后发现,被告3个月前曾犯下同类案件。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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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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