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前高层涉在职期间受贿近50万港元被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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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银行前高层涉在职期间受贿近50万港元被控
2009年10月23日 08: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一名前高层人员,涉嫌在职期间受贿6万美元(相等约46.8万港元),多次批核一名银行客户的信贷申请东窗事发,22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被告陈清晓,46岁,汇丰银行工商业务部前高级副总裁,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准保释外出,将于23日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被告于2007年6月,从一名台湾客户接受6万美元,作为多次推荐或批核2间公司向汇丰银行作出的信贷申请的报酬。廉政公署较早时接获由汇丰银行转介的贪污举报,经调查后将被告拘捕。发言人称,汇丰银行管理层在廉政公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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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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