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兼任香港高院特委法官的资深大律师冯柏栋,被下属当作还债“提款机”。拥大学学历、受聘9年而月入不足万元的女秘书,承认冒充上司签名开出55张支票,不足两年“落格”37万元(港币 下同)用以还债,承认盗窃及5项使用虚假文书,判囚1年4个月。
被告郭慕贤(41岁)承认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盗去冯柏栋在汇丰银行户口的37万元;当中包括在2007年7月4日至2009年11月11日5度冒充冯柏栋签名开出支票,涉款逾12.7万元。
案情指出,被告于2001年获事主聘用,每月收到事主开出现金支票,以支付办公室零用支出,而事主的支票簿则放在律师行没上锁的抽屉内。去年6月8日,事主得知银行怀疑有人伪冒其签名开票,应要求检查后证实签名并非出自其手笔,遂与被告对质。被告坦承自2006年6月伪冒签名,盗去零用支出(petty cash)的款项,她在警诫下认罪。她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开出55张伪冒支票,从事主银行户口兑现或转帐约37万元,存入自己户口。
辩方求情称,被告于加拿大的大学毕业,主修心理学,现时月入9500元,犯事皆因理财不善。被告2007年“碌卡”过度,向财务公司借贷约40万元,冒充事主开支票还债。辩方又称,被告过度透支信用卡贷款以筹钱为老父治病,已于去年7月申请破产,她与事主对质时全盘招认,真心后悔。
裁判官李国威指出,被告严重违反诚信,收入虽不高,但“被告只能怪责自己,管理财务毫无节制,不识面对自己问题,如果早决定(申请破产),有可能不会去到如斯田地,偷雇主的钱还债”。李官考虑被告无案底等因素,就6项控罪判囚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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