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金融界要汲取海啸教训迎接市场新需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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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媒:金融界要汲取海啸教训迎接市场新需求
2009年10月04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十月四日电 香港最新一期《紫荆》杂志刊出文章指出,经过海啸一役,香港金融投资产品销售大为放缓,但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又有所反弹,金融界要汲取海啸教训,制定可平衡风险又能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销售新机制,以迎接市场的新需求。

  文章以《港促金融投资产品销售重新活跃》为题指出,过去一年,金融海啸的爆发,为香港银行的投资产品销售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雷曼迷债的震荡,令香港银行的销售程序备受质疑,一众参与销售迷债的本地银行成为众矢之的。监管当局向银行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限制银行销售投资产品以及采取措施减少争拗等,如于销售产品时需要全程录音。

  文章提出了三方面建议,首先,从累计期权到雷曼事件,银行成为千夫所指的箭靶;要挽回投资者信心,应加强销售监管及提高金融从业员的质素,如引进一些国际性认可资格,加强对从业员的管理,才能减少出错机会。  

  其次,要配合长期的投资者教育。香港本地小投资者对金融产品认识不足情况,多年来未明显改善,这一次金融海啸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市道好的时候,投资者即使对投资产品一无所知,也可以赚钱获利。但如果一下子市道逆转,对赌式的产品就可能会血本无归。期望今次金融海啸带来的唯一正面效果,是教育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和投资行为,会有所提高警惕。  

  第三,推动投资产品销售改革,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引入冷静期作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刚完成相关工作的谘询,并已定下初步的改革路向,包括为非上市的投资产品,引入七天“冷静期”(即投资者可在购入产品的七天内,无条件终止买卖合约),以及加入“复杂投资产品”类别,只容许曾谘询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投资者购买。  

  文章认为,香港证监会研究的范围,也建议引入“冷静期”、将投资者分类及界定结构产品等。其他咨询内容,包括披露中介人佣金、改善产品资料披露方式及规管销售程序等。 

   文章最后指出,对于香港的改革,证监会将维持“披露为本”原则,但会在现有的散户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别之间,新增“半专业投资者”级别,亦考虑能否定义何谓结构产品。此举旨在减低“产品风险错配”的问题,期望在更清晰的投资者分类下,中介人不会向投资经验浅的散户,推售复杂结构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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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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