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二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毕永光)澳门立法会将于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细则性讨论及表决《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俗称“廿三条立法”。将进行表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十五条,禁止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七种行为。
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特区政府将《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咨询,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对法律草案做了修改,于十二月中旬将法案提交立法会。
今年一月五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了该法案。之后,特区政府根据立法会提出的问题,于二月三日提交了修订后的法案文本供立法会讨论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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