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高中生涉嫌奸淫未成年少女 最高可判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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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一高中生涉嫌奸淫未成年少女 最高可判4年
2009年04月23日 1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一名15岁少女疑在去年与21岁前度男友发生多次亲密关系。两人分手后,少女母亲在女儿房内发现有避孕套,查问之下,少女将事件和盘托出。少女母亲曾向女儿前男友要求私下解决事件,但未获对方同意,至上月底少女母亲向司警局报案求助。

  澳门司警接报展开调查,于22日早将涉嫌奸淫未成年人的疑人拘捕返局,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处理。司警并呼吁家长若遇到同类事件,不应私下解决事件,应立即向警方举报,避免不良风气蔓延。

  涉案男子姓赵,21岁,某校高中生。

  案件透露,案中少女由2007年中开始与疑人成为同学。至去年3月,当时只有14岁的事主接获疑人电话,相约到疑人家中见面。事主应约到疑人家中后,有人要求发生性行为,由于事主一直心仪对方,遂答允要求。

  由去年3至9月期间,两人在各自家中进行多次性行为,但至去年9月,两人分手。其后,事主母亲在女儿房间发现有避孕套,遂追问事主,少女终将事件和盘托出。事主母亲得悉事件,图私下解决,要求疑人赔偿或与女儿结婚,但事件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至上月底,事主母亲向司警报案求助。

  司警接报展开调查,于22日早上在疑人家中将其拘捕,并以奸淫未成年人罪名将疑人送交检察院处理,一旦罪成,可被判以最高4年徒刑。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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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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