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2008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及八条相关附属法例将于3月2日正式生效。
香港海关2月23日提醒零售商必须遵守新法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则应留意自己的权益。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刘耀强在23日的记者会上说,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旨在加强保障香港消费者和访港旅客,防止零售商采用不良经营手法欺骗他们。
新法例禁止以下四种不良经营手法:就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作出虚假陈述;误导标价,即是就货品价格和相关的量计单位提供误导、不清晰或不完整资料;关于电子产品的误导价格(在顾客付款购买产品前,商户未有向顾客说明该产品售价并不包括任何基本配件,而该价格按理可被预期包括有关的基本配件);以及关于与其他人有关联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
《2008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及八条相关附属法例明确界定钻石和天然翡翠的定义,并把“足金”的纯度标准由990提升至999。此外,新法例订定“白金”或“铂金”为“platinum”的中文表述,“白色黄金”为“whitegold”的中文表述,以免混淆。
售卖铂金、白金、钻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并要在店内展示指定的告示。
此外,根据修订条例,出售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即数码音响播放器(包括MP3播放器)、数码摄录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话和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MP4播放器)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包括售后服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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