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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的对外关系
2009年03月31日 1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07年年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76个,领事机构共78个,其中6个馆缺任。

  其中,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的国家有2个:葡萄牙和安哥拉。(注:中国与菲律宾已达成协议,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正筹备开馆)。

  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3个: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 、捷克、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备注: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已达成协议,安提瓜和巴布达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但尚未开馆)。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0个:不丹、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英国(注:法国、几内亚比绍、苏里南3 国名誉领事缺任)。

  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共7个: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纳米比亚、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坦桑尼亚、乌拉圭(注:厄立特里亚、挪威、卢旺达3国名誉领事馆缺任)。

  免签证待遇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77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亚洲:土耳其、日本、以色列、印度尼西亚、东帝汶、韩国、约旦、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黎巴嫩、蒙古。

  欧洲:丹麦、比利时、立陶宛、冰岛、西班牙、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希腊、克罗地亚、波兰、芬兰、法国、法罗群岛、安道尔、直布罗陀、拉脱维亚、英国、保加利亚、爱尔兰、挪威、捷克、荷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奥地利、意大利、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葡萄牙、德国、摩纳哥、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

  美洲:巴西、多米尼克、阿鲁巴、瓜德鲁普、法属圭亚那、英属维京群岛、格陵兰、马提尼克、荷属安的列斯、智利、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墨西哥。

  非洲:南非、埃及、留尼旺、佛得角、马里、马约特岛岛、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塞舌尔。

  大洋洲:基里巴斯、法属波利尼西亚、萨摩亚、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印度洋: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澳门与欧盟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混合委员会至今已举行13次会议。

  200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行政长官委任办事处的代表,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备注: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了“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备注: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2000年5月17日至19日,行政长官展开对葡萄牙的访问。在访葡期间,行政长官先后会晤葡萄牙总统沈拜奥、总理古德礼、外交部长伽马、科技部长贾比利和司法部长高斯迪,及当地的企业家。双方均表达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方面进一步交流和合作的意愿。

  2001年5月23日行政长官何厚铧及葡萄牙外长伽马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协议旨在于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此外,在过去两年间,澳门与葡萄牙在行政法务、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审计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

  行政长官于2006年6月再次出访葡萄牙及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特区政府成立后,澳门继续发挥面向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透过澳门的葡语人才和固有联系,协助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商人展开经贸洽谈活动。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于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门与葡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双边联系,进一步巩固澳门连系中国和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同行的澳门企业界家更分别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于2003年10月中在澳门举行。旨在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和葡语系国家的共同发展。

  论坛每三年举办一次,成员由中国和世界葡语系国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组成,同时还将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商会组识及企业家代表团出席。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06年9月在澳门举行,会议的宗旨是“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会议将确定2007年至2009年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目标,充分发挥澳门平台作用,并不断深化相互合作内容。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借此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其中,日本与新加坡是澳门发展区域合作的主要伙伴。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和日本,寻求进一步拓展澳门与该等地区在经贸、旅游、技术和学术上的合作和交流。其中,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与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合作,为澳门各级公务员开办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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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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