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对警察比中指,是否受到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保障?据“中央社”报道,波特兰地区一名男子3年前两度对值勤员警比中指而闯祸,但他认为警方侵犯他的言论自由,向法院提出告诉。
2007年7月,艾克斯(Robert Ekas)开车途中对着一名克拉克马斯郡(Clackamas County)员警做出具有骂脏话意涵的比中指动作,结果被员警拦下,以非法变换车道、没有依法挂好车牌为由开罚单。不过后来警方撤销了这些违规事项。
隔了1个月,艾克斯再度于开车途中对另一名员警比中指,也被员警盘问,但没有被开罚单。
去年7月,艾克斯向法院控告2员警,引发轩然大波。美国巡回法院俄勒冈法庭1日开庭审理,使得整起事件再度成为媒体焦点。
艾克斯声称,比中指的动作与口语的表达抗议“两者是相同的”,他对警察比中指却被拦下并且接到罚单,显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他的个人言论自由,受到2员警侵犯。 克拉克马斯郡警方并不愿对这起官司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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