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驻布鲁塞尔记者/潘革平
当地时间11月3日,针对部分捷克议员有关《里斯本条约》违反捷克宪法的申诉,捷克宪法法院的15名法官一致认为该条约符合捷克法律。这一裁决使总统克劳斯失去了反对《里斯本条约》的最后一个理由。
6小时后,克劳斯无奈地签署了《里斯本条约》。至此,条约已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并有望于12月1日正式生效。
《里斯本条约》走完了批准程序,意味着欧盟将翻开新的一页。不过,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领导新欧盟?
欧盟机构改革举措未变
2000年,欧盟领导人在法国尼斯就如何使欧盟机构适应未来的扩张达成了一项条约修正案,此次会议成为《欧盟宪法条约》产生的摇篮。从那时候算起,到《里斯本条约》即将问世,欧盟整整经历了十年时光。
从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在罗马签署,到2005年遭法国、荷兰两个创始成员国否决,进而引发欧盟“政治地震”;从欧盟经过为期两年的“反思”,到被称为简版“欧宪”的《里斯本条约》于2007年问世,再到爱尔兰就该条约两次举行公决;从欧盟对英国、爱尔兰、波兰等成员国作出诸多妥协,再到各国同意赋予捷克一定的豁免权……这一切都印证了欧洲一体化惯常的运行轨迹:欧洲一体化进程虽矛盾重重,有时甚至举步维艰,但谈判代替对抗,对话代替对立,总是在曲折中迂回前行。
与《欧盟宪法条约》相比,《里斯本条约》虽然严重“缩水”,但一些涉及欧盟组织机构和运营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并没有变化。例如,欧盟将设立常任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常任主席负责主持欧盟会议、协调欧盟内部团结并在世界其他地区代表欧盟,这一职位堪称欧盟的“总统”。条约还将设立欧盟“外交部长”一职,以更好地协调欧盟外交和对外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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