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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对公职人员衣冠不整问责 学者质疑范围过宽

2011年01月12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 银川:小事也问责

  据《宁夏日报》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明确对公职人员小到衣冠不整、举止不端、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等18个方面的100种行为进行问责。问责制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小”受罚。目前,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已对398名个人和35个单位进行了问责。

  评点 干部问责不宜泛化

  《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体现了“全面问责”的特点,也体现了银川市强化干部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决心。该文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从严要求,应予肯定,但是否应一律以“问责”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值得商榷。这是因为,干部问责作为一项责任追究制度,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超出此范围,则有逾越干部问责的“度”而趋于泛化的危险。干部问责的范围,可通过问责对象和问责事由两方面来确定。

  首先,干部问责的对象通常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而《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在问责对象上,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大、政协及其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这在问责对象上有三方面的拓宽:一是不仅对个人问责,也对单位问责;二是不仅对党政机关问责,也对党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单位问责;三是不仅对领导干部问责,也对一般干部及工作人员问责。这种拓宽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合理性在于适当扩大问责对象的范围将有利于督促党政机关、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存在的问题在于问责的对象范围有过于宽泛之嫌。例如,将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机关纳入问责对象范围,是否必要?将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纳入问责对象范围,是否合适?将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和检察院纳入问责对象范围,是否合理?应经充分研究和论证之后,再作定论。

  其次,干部问责的事由通常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而《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在问责事由上,包括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举止不端、言行失德等18个方面的100多种行为。这些行为大多数属于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及违反工作、会议纪律的行为,也有部分属于道德失范的行为。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及违反工作、会议纪律的行为列入干部问责的事项范围,无可非议,但将道德失范行为列入问责范畴,对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违反公共秩序、举止不端、言行失德、能救助而不救助、能见义勇为而不为等有违道德规范的行为问责,似有不妥。因为这样做,不仅会混淆法律规范、纪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而且当这些行为发生在工作外的时间和场所时,还存在滥用问责权、不当约束公职人员行为自由之虞。此外,以问责的方式来强化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其实际效果如何也值得怀疑。

  最后,干部问责的范围过于宽泛,还会影响干部问责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且会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疲于问责”而影响干部问责的常态化。(作者易有禄 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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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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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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