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尹力) 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本次条例修订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其中规定,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可以拒绝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蔡淑敏在9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近年来北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由煤矿、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向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新型行业转移。
她称,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98条,比原条例新增21条。该条例力吸收了世界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本次条例修订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她指出,目前就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蔡淑敏表示,希望通过相应内容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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