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2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代表大会应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名额进行分配,同时对市十四届人大的代表构成进行规定。
越秀区名额最多,南沙区萝岗区名额最少
《决定》指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82名。按照选举法第十四条关于“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办发〔2011〕3号)的精神,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各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应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越秀区74名,海珠区64名,荔湾区50名,天河区54名,白云区56名,黄埔区24名,花都区45名,番禺区64名,南沙区22名,萝岗区22名,从化市41名,增城市56名。
驻在广州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名。
一线工农技代表、妇女代表比例上升
《决定》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决定》指出,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员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占有适当的比例,由有关选举单位选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中共党员不超过65%。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5名机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根据《决定》要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11年11月12日之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萝岗区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前选出)。记者郑旭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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