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印发《2011年工作落实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八方面重点工作未能按预期完成,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八方面重点工作包括东莞市“四年大发展”主要指标任务、转型升级、招优引强、2011年政府“十件实事”、“三旧”改造、园区建设、扫黄禁赌、住房保障。其中,完成15%以上、不到20%的,停职检查;完成10%以上、不到15%的,引咎辞职;完成5%以上、不到10%的,责令辞职;完成不到5%的,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
近年来,官员问责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权力上空。去年广东通报10起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发生在东莞。2009年12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在东坑镇捣毁一大型“百家乐”赌场,时任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局长丁寿均对辖区内涉赌情况失察,打击不力,导致该地区赌博现象严重,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2010年1月,东莞市公安局对丁寿均作出免职的问责决定。
而于去年3月在东莞召开的学习《廉政准则》暨提高执行力教育活动报告会上,东莞传出将对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问责。东莞市长李毓全当时表示,东莞市委、市政府已将“2010年十件实事”、绿道网建设、实施“三旧”改造、扫黄禁赌等13项重点工作列入问责范围,对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部署完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让不执行、乱执行的干部有危机感。
可见,在此次《办法》出台之前,东莞对于官员问责已有先例与前兆,其对问责范围、问责方式的规定也是有迹可循。然而,先前的官员问责基本是伴随重大社会事件而发生,问责存在选择性与偶然性。东莞的官员问责也曾一度遭到质疑与追问。
在今年4月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的在线“微访谈”中,就有网友提问官方微博“莞香花开”,认为东莞的扫黄是动真格的,然而因扫黄失察被免职的个别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不到一年又官复原职,大有“走过场”的嫌疑。
对此,东莞市公安局随后公开回复,称自2009年以来,共有6名股长、所长因对辖区黄赌现象打击不力被予以免职处理,均按照干部问题任免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有3人在被免职后工作表现突出,在2011年3月的干部竞争上岗中,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经过笔试、民主测评等环节,被提拔任用。
争议之外,东莞在坚持党政体系内部问责的基础上,应该探究包括媒体问责、公民监督等在内的多渠道问责制度。此番《办法》出台,响应了公众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的诉求,将权力监督纳入了制度建设的有益循环。对于东莞这座千万人口的“打工城市”而言,经济建设火热,社会矛盾复杂,管理难度较大,问责制本身走向规范化与制度化,亦是东莞官方政治文明的进步表现。
然而,从未来更长远角度看,要使问责制度建设发挥更大积极意义,从官员问责走向公权制衡势在必行。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担纲社会公共管理职责,一旦出现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所管辖领域内出现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重大社会事件,对应官员付出与之相称的代价,已经符合民众期待。因此,公众有理由参与社会监督,并对一切失范、失控的公权力进行问责。通过这一过程,检验问责成果,并将问责制度置于更广阔、更雪亮的政治生活舞台中央。(记者 朱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