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将对各省、市、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于9月10日至10月31日间,抽查10个省市监测督查情况,并进行现场检查。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卫生部将于2011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抽查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监测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监测方案制定、技术机构管理、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及利用、2011年监测计划进展以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地在监测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卫生部将在督查时听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控中心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或资料、座谈讨论,核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检查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各1-2个。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督查方案对本地区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送交自查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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