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2011年09月29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惠及近600万民众。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下月起,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人民币,下同)。

  同时,官方亦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官方称,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官志雄】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