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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求效益赶进度现象突出 人大代表吁建工期标准

2011年10月13日 10:4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很多工程几乎都是世界速度,别人用两年,我们用一年。发展到现阶段,我们的观念也要变一变了,不能再一味只求效益而盲目赶进度,要有个合理工期。”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总结交流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戎光道提到 “赶工期”时感触尤深:以前不少工程都是倒排进度、边设计边施工、工程调修24小时进行,这种为求效益赶进度的做法不合时宜了,需要做思路调整。

  提交此次会议的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专题调研报告”中,调研小组特别强调,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领域,急需高度重视和推动解决合理工期、工程监理、招投标等关键问题,其中“合理工期”被列为第一位。

  “工期问题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性问题。”调研报告召集人徐征说,建设单位以投资效益为由任意压缩工期、把合同工期等同于合理工期等现象比较突出。突破的难点在于对合理工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缺乏支撑性标准,所以只能成为无法约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制力的规定。戎光道说,要确定合理工期,是政府说了算,还是行业协会说了算,尚缺乏支撑标准。

  报告认为,破解的切入点在于,一方面在制订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时应提出合理工期确定的程序、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国际通行惯例,对现行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体例、条款等进行适应性的修订补充,使合同工期和合理工期的界定及发生变更时权利义务的设定,可以在合同格式文本的相应条款中得到体现。

  工程监理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是另一大关键问题。目前,“强势业主”和“弱势监理”的矛盾比较突出,很难确立监理第三方公正立场,从而确保过程监理到位和工程质量安全。代表认为,这一现象的存在主因是未能在法律上明确工程监理的地位,工程监理管理存在制度空白。

  “工程招投标存在制度缺陷。”代表认为,现行的公开招投标在制度设计上过多强调了过程的公正性,而对结果的合理性较少关注。建议加快建立电子招投标制度,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投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引入社会监督,解决招投标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要加强招投标制度创新,对现行的最低价中标、专家综合评标中出现的初衷与结果背离的现象进行深度思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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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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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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