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月)27日前,北京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9项事项,其中包括“由村财务开支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者补贴及其他待遇、外出学习考察以及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这类村级“三公”。另外还须公开村财务收支情况、村民负担费用等事项。
市民欲发表意见,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www.bjfzb.gov.cn),点击右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了解详情。(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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