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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基本杜绝违法违规类重大案件

2011年12月19日 2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是完成好六项硬指标,其中包括违规类重大案件基本杜绝。

  据悉,国资委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通知称,要落实“因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一要准确界定案件范围,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依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掌握。二要明确中央企业涉案主体,不仅包含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而且包含下属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三要实行零备案制度,根据国资委第11号令的规定,不论是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央企业都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及其子企业上一年度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汇总情况。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情况将作为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每年将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相互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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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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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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