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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中国公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2021年07月20日 2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日公布。《决定》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图为7月20日晚间,市民带着孩子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街的喷泉处玩耍。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侯宇 摄

图为7月20日晚间,市民带着孩子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街的喷泉处玩耍。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决定》指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决定》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图为7月20日晚间,少年儿童在家长的陪伴下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街的喷泉处玩耍。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侯宇 摄

图为7月20日晚间,少年儿童在家长的陪伴下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街的喷泉处玩耍。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决定》要求,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决定》指出,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完)

【编辑:李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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