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得因结案率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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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得因结案率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
2009年02月19日 12:2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意见特别提出,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因此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对于为提高结案率而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意见指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简化程序审理。(记者王斗斗)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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