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二月十九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为构建金融纠纷动向、风险预警机制,上海法院将建立金融审判“白皮书”制度以及“金融合规和风险情况”通报制度。
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沈志先对记者表示,建立上述两项制度旨在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涉诉金融案件,对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秩序维护等领域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以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上海高院今日正式推出《上海法院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据知,这份包括三十条具体内容的《意见》,确定了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中上海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点,并分别就行政、刑事、涉外审判等业务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相关联的工作领域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份《意见》,围绕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申城法院将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强涉及金融市场形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领域案件的审理;同时兼顾认真审理银行借款、证券、保险、信用卡、投资理财等传统金融案件,慎重处理群体性金融案件,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围绕经济中心建设和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方面,法院会加强对涉及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同时兼顾经济领域案件,促进企业平等合作、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而就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法院将更加关注与高新技术发展及应用相关的案件、创意产业发展类案件、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
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法院将助推集疏运体系优化与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的完善。
围绕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法院将以涉及口岸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案件为重点。
沈志先称,此间法院还将认真研究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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