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收费将重新核定标准 将考虑社会接受水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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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收费将重新核定标准 将考虑社会接受水平
2009年02月20日 06:3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将考虑社会接受水平,不能仅以投资额而定

  为规范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财政部昨日表示,要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重新合理核定收费标准。

  随着燃油税实施,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为了使政策落到实处,这份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共同下达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出台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重新审核,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出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有关的各类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而收费标准也将考虑到社会能接受的水平,不能完全以投资额多少来确定。清理工作完成过后,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措施,也将重新公布。(记者鲍颖)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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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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