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该追究贪官贪污“荣誉”的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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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该追究贪官贪污“荣誉”的责任
2009年02月20日 10:4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内集团总公司原房管科长孙大庆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74.8万余元。法庭上,孙大庆的辩护律师面前摆放了两摞24本荣誉证书请求法官从轻(2月19日《北京晨报》)。

  换到以前,面对这种情形,人们多半会说,贪官虽然以前经过努力,付出了许多血汗,获得了许多荣誉,对人民是有功的,但是,“功不能抵过”,犯了罪,照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今天,贪官摆出这些,多半会成为人们的笑柄。人们嘲笑贪官不仅贪钱、贪权、贪色,原来还贪荣誉,贪官摆出荣誉正在成为一种笑话,成为负数。

  因为,人们已经见惯了荣誉等身的“贪官”。 前些年,海南省挖出了一起工商系统买官卖官的窝案,从省到县10个落马的工商局长,每个都是“集多顶荣誉高帽于一身”,有“海南省十佳公仆”,有“人民满意公务员”,有“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等;云南省落马的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也多次获“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特级优秀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著名的贪官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当年就是以学理论积极分子的身份当选为中共“九大”代表,在他官位升迁的过程中,他非常注重为自己的单位和个人谋取荣誉,以成为个人升迁的资本——许许多多荣誉根本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如今的荣誉,很多都不是对一个人真才实学的评价,也不是对一个人功劳与苦劳的嘉奖,而是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权力大的,能捞取到的荣誉就多;而权力小的,能劳取到的荣誉就少;没有权力的,只能在领导需要“绿叶配红花”时,得到一点恩赐,获得些许荣誉。君不见,评奖往往是由上级发起和主导,而不是由群众真正投票产生,评奖的方式往往是由下级逐级上报;评奖的把关机制不严,把关者往往依赖于书面材料来把关;评奖的民主性不强,有些地方评奖根本不公示,有些公示的地方也时间很短或者纯粹走形式。这一切,都使得权力在其中大有用武之地,领导者往往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在河南省项城市、商水县,一些部门领导在申报省劳模时把自己的身份填报为工人、农民,“聪明”一点的,填的是职称,隐去了职务。比如交通局局长填报为养护工,财政局局长填报为会计……相似的例子,大家估计见过更多。

  俗话说:缺什么补什么。贪官之所以荣誉多,恰恰是因为他在现实中的声誉太差。贪官想要荣誉,而权力又能成就他所愿,所以,他就荣誉等身了。不过,在今天信息越来越发达,民智越来越开启的时代,贪官“贪污”了荣誉也就罢了,但千万别把荣誉摆在台面上,因为大家都知道那玩意儿是怎么回事;至于拿到法庭,那更是一个笑话——当心人们追究你贪污“荣誉”的责任。

  最后,顺便说一声的是,这个房管科长孙大庆获得了“2005年度总公司先进职工”称号,恰恰是在2005年,孙大庆伙同拆迁人员王二春将74万余元拆迁款揽入个人囊中——荣誉啊,荣誉! (江西 杨 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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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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