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全过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全过程
2009年02月21日 0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警方在通报会上放事件相关的影像资料 在押人员指认李乔明受伤现场 (图片来源:云南网)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2月21日电 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20日上午8点30分乘车前往晋宁县调查“躲猫猫”事件,20日16点30分结束调查后回到昆明。21日凌晨,“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出炉,调查委一天的调查工作结束。

  2月8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媒体报道警方"李荞明因在监室里躲猫猫致死"的解释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受到网友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随即决定组织社会人士、网友代表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共同调查此事。

  以下是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组成以及调查的全过程。

  2月19日:调查委员会组成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并于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进行调查。当晚,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委员会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

  2月20日上午8点30分

  调查委出发,商定日程和问题

  20日上午8点30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15人乘车前往晋宁县。委员们在汽车上召开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议。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商定日程后,每个委员又把自己从网络上收集到的问题,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

  2月20日10点24分

  警方向调查委通报案件情况

  20日10点24分,调查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的来意,并将刚才在车上议定的工作安排程序向对方提出。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的情况通报:

  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警方展示现场的方位照片

  在通报案件情况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枪械。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调查委员会委员提问

  据介绍,调查委员会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几乎每位调查委员会成员都进行了提问,晋宁县公安局、晋宁县检察院参与此事调查的民警、看守所分管领导及检察人员等进行了回答。

【编辑:邱观史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