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江苏省盐城市城西水源遭酚类化合物污染,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饮水受到影响,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中毒。据环保部门初步查明,盐城水污染事件是取水口上游一家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
根据资料显示,含酚废水是当今世界上危害大、污染范围较广的工业废水之一,这样的工业废水怎么就排进了饮用水源处?事情很明显,这是一起人为因素引起的污染事故。既然是人为引起,那就应该追究肇事者,失职者,以及监管失职者的责任。
但遗憾的是,出现了这样罕见的水污染事件,给数十万当地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位责任人站出来主动向公众道歉,主动来承担自己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
更糟糕的是,一旦出了这样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污染事故,一些监管者和责任人往往还振振有辞地强调,是个别企业违法了,我们事先是不知情的。
另一个事实是,在那些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一旦出现这样的污染事故,在第一时间就会有责任人主动站出来及时向公众道歉,表示自己一定会承担责任,吸取教训,甚至经常会有官员为之主动引咎辞职?其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在完善的制度况架下,每一个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在事先都被厘得很清晰,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非常成熟的事故问责机制。
据悉,近年来,盐城曾连续发生了多起水污染事故?甚至几年前,也是这家企业向蟒蛇河内偷排化工污水,导致了该市自来水出现异味。为什么大大小小的污染事故可以如此频繁的发生?一个根源就在于这种权责关系没有得到真正确立,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没有承担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能。
“水污染事故”应该谁来担责?这样的问题怎能回避?又如何回避得了?□吴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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