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协委员:"瘦肉精"事件不能抓几个奸商了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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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协委员:"瘦肉精"事件不能抓几个奸商了事
2009年02月23日 10:5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22日,广州天河区牲畜屠宰场, 一批生猪正准备接受检查,检查是否含有瘦肉精。  记者邵权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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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政协委员的强烈关注。市政协委员、广州周生记太爷鸡董事长高德良说起此事的第一句话就是:“不能抓几个奸商就了事!这件事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对于广州食品安全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多位政协委员都认为需要改进,成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部门,甚至有人已经为其想好了名字——广州市食品卫生局,将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该局。

  七八个部门管猪肉

  市民却吃不到放心肉

  根据广州市食安办透露的消息,“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原因是由于外省个别不良生猪养殖户使用违禁“瘦肉精”喂养生猪,并伪造检疫合格证逃避检验,导致毒猪肉流入广州市零售市场。

  生猪从产地出栏时就需要当地农业部门的动物防疫部门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照,进入广州后还要在生猪批发交易市场再次接受检查。随后,生猪进入屠宰场,这里又有农业部门的驻场防疫人员继续对其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生猪被屠宰后将获得分别由屠宰场和动物防疫部门颁发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对此,很多人感到困惑,即使不良养殖户在产地伪造了检疫证明,生猪到了广州后还有两道关卡,怎么一路绿灯?高德良表示:“政府要管一定管得住,现在工商部门不是24小时驻场管理了吗?而过去为什么只对2%的生猪进行抽查呢?”

  据悉,目前广州的食品安全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生产领域质监管,流通领域工商管,餐饮酒店卫生部门管,农业基地农业局管,进出口食品由检验检疫局管,负责综合协调的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没有法律赋予的监督协调权威,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广州市委会副主委周立东表示,这就出现了七八个部门管猪肉,但市民还是吃不到放心肉的现象,他表示:“多头管理就是效率低。”

  建议成立统一部门

  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多头管理不仅效率低下,还会因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缺失。市政协委员付广平举了一个例子:有市民向市食安办投诉超市中售卖的食品中加入了药物成分,市食安办先后转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市卫生局说依据法律,卫生局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这事不属卫生局监管;市工商局说依法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这不在监管范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说对食品安全负综合协调职责,对药品负监管职责,这食品中有药物成分,不属于他们监管。

  为此,付广平建议,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将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权威部门,法律赋予相应的权力,高效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他表示:“可以以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成立广州市食品卫生局,将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该局,彻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统一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本市副食品“特供基地”

  市政协委员曾报春认为,送检制度和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她说:“现在很多食品采取的是送检制度,由企业把样品拿到检验检疫部门去,这其实没有意义,厂家送检样品与零售产品质量不一致的现象时常出现,应该是主管部门到零售地点现场抽查样品。”曾报春还表示,货架上如果查到问题食品,就应该加大对商家的处罚力度,“罚500元是没有意义的,要罚5万元甚至更多,在国外如果出现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家肯定是要被罚到破产的。”

  针对广州食品外地供应比例大的现象,曾报春也表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重点考察供应链中农作物种植、加工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副食品来源地的政府和监管部门协作,建立广州副食品“特供基地”,把不安全的食品挡在“家门”之外。(文/记者杜娟、蒋悦飞、黄蓉芳、何有贵、林洪浩、黄茜、罗桦琳、石善伟、杨明)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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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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